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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这些企业被点名曝光!

    信息发布者:weijun
    2018-02-04 20:43:09   转载


    近日

    邢台市大气办发布通告

    曝光一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1月,环保部对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巡查,陆续曝光我市47家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存在环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部分县市区或部门重视不够,思想懈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现象。为认真整改,严肃问责,邢台市大气办实施交办令,责成有关县市区汲取教训,认真整改,顶格处理,严肃问责,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各类环境问题发生。目前,曝光问责均已按要求整改反馈,现将第一批20起典型环境问题查处和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宁峰橡胶制品厂未执行错峰生产,撕毁封条,违法生产问题。

    对这两家企业分别立案处罚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陈电春、张群波分别行政拘留7日;对巨鹿县工信局局长刘志敏、官亭镇镇长李扬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工信局主管副职杨杰、官亭镇分管责任人赫中伟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对常营村支部书记陈殿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二、清河县河北佐佑众工合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错峰生产,撕毁封条,违法生产,厂区工地物料未苫盖,扬尘严重问题。

    对该公司立案处罚30万元;对清河县工信局局长董炜、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志强给予诫勉谈话,对清河县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牛刚盾、工信局副科级干部郎国云、工信局科员周强、分包企业人员郭富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沙河市新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聚苯乙烯加热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问题。

    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将生产设备、原料全部清理完毕;对沙河市褡裢办事处人大主任韩翠萍进行约谈,对村电工石占山、网格员赵培霞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河市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元增国进行提醒谈话,对沙河市环保分局褡裢环保所所长王现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任县市政景观湖工程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对任县住建局赵志新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城建股股长张立静给予诫勉谈话。


    五、沙河市金华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无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问题。

    对该公司拆除取缔;对沙河市开发区规划城管局副局长王芳进行约谈,对沙河市开发区管委会郝伟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邢台市开发区晶奥太阳能、晶龙新能源、祥和大街南侧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责令3个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管控规定,对责任单位中融集团创投公司立案处罚2万元;对邢台市开发区城建局二级主办邢殿斌、中融集团创投公司负责人杨一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开发区城建局项目监管员王鹏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邢台县G107晏家屯附近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立案处罚1万元;对邢台县晏家屯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维书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员刘海生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桥东区邢台中学和牛尾河治理工程工地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业问题。

    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对两家工地分别处罚5万元;对桥东区祝村镇副镇长赵振东、包村干部张超、包村干部侯庆校给予通报批评。


    九、隆尧县河北德尚瓷业有限公司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停止停产问题。

    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查封措施,立案处罚3万元;对隆尧县发改局副局长郝勇利进行提醒约谈,对隆尧县发改局科员颉军光、隆尧县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王浩给予诫勉谈话,对隆尧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员赵立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沙河市中汪村废品收购点露天焚烧问题。

    对该废品收购点予以清理;对沙河市褡裢办事处人大主任韩翠萍进行约谈,对网格员赵杏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沙河市奥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在重污染天气下违法排污问题。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其违法彩镜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立案处罚10万元;对沙河市开发区主任科员刘彩英给予约谈,对管理员郝伟歌给予行政警告。


    十二、柏乡县晨光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

    对该公司15吨燃煤锅炉予以查封,辅助设施予以拆除,立案处罚15万元;对该公司副总赵士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驻厂监管人员宋栓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柏乡县南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守用、柏乡县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贾立京通报批评。


    十三、南和县子一板厂、邢台康美淇板材有限公司、河北民辉木业有限公司、河北森居木结构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南和县福泰板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问题。

    责令5家企业停产整改,对南和子一板厂、森居木结构、福泰板材等3家企业分别处罚8万元,对康美淇板材、民辉木业分别处罚8.1万;对南和县环保分局副局长刘晓伟给予提醒谈话,对南和县环境执法大队副队长梁献新给予行政警告。


    十四、任县辛店镇无名刹车块加工厂、邢湾镇张雪强机械厂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

    已对两家工厂取缔到位;对任县邢湾镇人大主任关胜利、责任人张士新、辛店镇副书记张智光、象牙寨包村干部王辰升、任县环境执法大队副队长周彦华给予诫勉谈话。


    十五、平乡县河北强久自行车配件集团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立案处罚30万元;对平乡县河古庙镇政府科级干部尹向英给予组织约谈,对包厂干部黄志波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十六、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超标排放,锅炉进料口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责令该公司1号生物质锅炉立即停止运行,立案处罚15万元;对内丘县住建局主任科员蔡仁亮进行提醒谈话,对热力供应管理站站长韩海林、内丘县环境执法大队长和贵增进行组织约谈,对内丘县环境执法大队石韶宾、李运发给予警告处分,对内丘县热力有限公司运营主管赵占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七、清河县鑫鑫毛绒制品厂、清河县锦华打包厂未安装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粉尘直排问题。

    对2家企业实施断电查封,对清河县鑫鑫毛绒制品厂立案处罚3万元,对清河县锦华打包厂立案处罚5万元;对清河县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宋爽进行组织约谈,对清河县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王成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宁晋县河北瑞达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干燥工序布袋除尘设施和热解车间出料口集气罩,溶解工序未安装集气罩且吸风系统未开启,生产废气直排问题。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立案处罚20万元;对宁晋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倩给予诫勉谈话,对经宁晋县济开发区规划发展局局长化立杰、宁晋县环保分局副局长李永波进行提醒谈话,对宁晋县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张志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石静、冯雪青给予警示谈话。


    十九、宁晋县邓峰峰门窗雕花打磨加工点收尘设施未使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对该加工点予以取缔;对宁晋县网格化责任人马京林给予党内警告,对焦家庄村支部书记马荣彬、包村干部孙晓亮给予诫勉谈话。


    二十、邢台市开发区张燕军加工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

    对该加工点予以取缔;对邢台市开发区东汪镇环保办主任郝志辉、区环保分局东汪环保所所长王磊给予通报批评,对东汪镇科员南鹏飞、网格员霍瑞丽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按照省大气办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将以上典型问题查处和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同时,市大气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卡死责任,认真整改,不留死角。下一步,市大气办将加大对环保督查发现典型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快整改、落实责任。同时,组织市县环境执法力量,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解剖问题,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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